【个人所得税老的税率表】在2018年以前,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的是累进税率表,适用于工资、薪金等综合所得。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,自2019年起,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,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,但为了了解历史变化和对比,以下内容仍保留“老的税率表”相关内容。
一、老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(2018年前适用)
在2018年之前,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,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。以下是当时的税率表:
级数 |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(%)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
1 | 不超过1500元 | 3 | 0 |
2 | 超过1500至4500元 | 10 | 105 |
3 | 超过4500至9000元 | 20 | 555 |
4 | 超过9000至35000元 | 25 | 1005 |
5 | 超过35000至55000元 | 30 | 2755 |
6 | 超过55000至80000元 | 35 | 5505 |
7 | 超过80000至100000元 | 40 | 11105 |
8 | 超过100000至200000元 | 45 | 16105 |
9 | 超过200000元 | 45 | 31105 |
二、说明
1. 应纳税所得额 = 月收入 - 五险一金 - 起征点(3500元)
2. 税率计算方式: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的级数,按对应税率计算,并减去速算扣除数。
3. 适用范围:此税率表适用于工资、薪金等综合所得,不包括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。
三、与新税制的对比
2019年起,我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,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,并将工资、薪金所得纳入综合所得,同时调整了税率结构,使得税负更合理。新的税率表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档次减少,税负整体有所减轻。
四、总结
老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在2018年前广泛适用,其特点是税率层级较多,起征点较低,导致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较重。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,现行税率表更加合理,也更符合现代税收公平原则。了解旧税率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税制演变过程,也为税务规划提供参考依据。